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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确诊和疑似患者绝不会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附结算流程表、联系电话)

微阿坝 2021-06-25




确诊和疑似患者绝不会


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2月3日,记者从州医保局获悉,该局制定五项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工作,全力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绝不会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一是严格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二是扩大临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医疗费用。切实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四是做好医疗费用预付工作。对我州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院,由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相应医疗费用,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五是强化药品价格应急监测。加强相关药品、口罩、消毒剂、疫苗等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乘机涨价行为。







阿坝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医保结算流程






2月3日,记者从州医保局获悉,凡在我州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一、本地参保人员。(就诊结算流程图)

疫情流行期间,因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本地参保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仅需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

二、异地参保人员。(就诊结算流程图 )

对异地就医患者,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异地参保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通过联网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因各种原因未实现联网结算的,由就医地先行按住院总费用垫付,疫情过后再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清算,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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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保局公布异地就医


备案联系电话






2月3日,州医保局公布一批联系电话,对异地就医备案患者提供最大程度便利。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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